1、【原型鏈繼承】實現的本質是重寫原型對象,代之以一個新類型的實例。實際上不是SubType的原型的constructor屬性被重寫了,而是SubType的原型指向了另一個對象——SuperType的原型,而這個原型對象的construtor屬性指向的是SuperType
[注意1]謹慎地定義方法,給原型添加方法的代碼一定要放在替換原型的語句之后
[注意2]通過原型鏈實現繼承時,不能使用對象字面量創建原型方法,這樣做會重寫原型鏈
[缺點1]在創建子類型的實例時,不能向超類型的構造函數中傳遞參數
[缺點2]包含引用類型值的原型屬性會被所有實例共享
2、【借用構造函數繼承(又叫偽造對象或經典繼承)】在子類型構造函數的內部調用超類型構造函數,因此通過使用apply()和call()方法也可以在將來新創建的對象上執行構造函數
[優點]傳遞參數
[注意]為了確保SuperType構造函數不會重寫子類型的屬性,可以在調用超類型構造函數后,再添加應該在子類型中定義的屬性
[缺點1]無法實現函數復用
[缺點2]在超類型的原型中定義的方法,對子類型而言也是不可見的,結果所有類型都只能使用構造函數模式
3、【組合繼承(又叫偽經典繼承)】將原型鏈和借用構造函數的技術組合到一起,從而發揮二者之長的一種繼承模式。其背后的思路是使用原型鏈實現對原型屬性和方法的繼承,而通過借用構造函數來實現對實例屬性的繼承。這樣,既通過在原型上定義方法實現了函數復用,又能夠保證每個實例都有它自己的屬性,成為JavaScript中最常用的繼承模式。
[缺點]無論什么情況下,都會調用兩次超類型構造函數:一次是在創建子類型原型的時候,另一次是在子類型構造函數內部。子類型最終會包含超類型對象的全部實例屬性,但不得不在調用子類型構造函數時重寫這些屬性。
4、【原型式繼承】借助原型可以基于已有的對象創建新對象,同時還不必因此創建自定義類型。從本質上講,object()對傳入其中的對象執行了一次淺復制。
[注意]原型式繼承要求必須有一個對象可以作為另一個對象的基礎,如果有這么一個對象的話,可以把它傳遞給object()函數,然后再根據具體需求對得到的對象加以修改即可
【4.1】【Object.create()方法】:ECMAScript5新增Object.create()方法規范化了原型式繼承。這個方法接收兩個參數:一個用作新對象原型的對象和(可選的)一個為新對象定義額外屬性的對象。在傳入一個參數情況下,Object.create()與object()方法的行為相同
[注意]Object.create()方法的第二個參數與Object.defineProperties()方法的第二個參數格式相同:每個屬性都是通過自己的描述符定義的。以這種方式指定的任何屬性都會覆蓋原型對象上的同名屬性。
【4.2】低版本瀏覽器下兼容Object.create()方法
5、【寄生式繼承】創建一個僅用于封裝繼承過程的函數,該函數在內部以某種方式來增強對象,最后再像真的是它做了所有工作一樣返回對象
[缺點]無法實現函數復用
6、【寄生組合式繼承】通過借用構造函數來繼承屬性,通過原型鏈的混成形式來繼承方法。其背后的基本思路是:不必為了指定子類型的原型而調用超類型的構造函數,所需的無非就是超類型原型的一個副本而已。本質上,就是使用寄生式繼承來繼承超類型的原型,然后再將結果指定給子類型的原型。寄生組合式繼承是引用類型最理想的繼承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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