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在生活中聽到化學性質和物理性質,那么這兩者之間又什么區別,又分別有什么含義呢?一起來看看吧。
化學性質是物質在化學變化中表現出來的性質。如所屬物質類別的化學通性:酸性、堿性、氧化性、還原性、熱穩定性及一些其它特性。物理學專業術語,關于物理性質的定義有兩個,一是指物質不需要經過化學變化就表現出來的性質, 二是指物質沒有發生化學反應就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物理性質。
基本定義:
物質在發生化學變化時才表現出來的性質叫做化學性質。如:可燃性、穩定性、酸性、堿性、氧化性、還原性、助燃性、腐蝕性、毒性、脫水性等。它牽涉到物質分子(或晶體)化學組成的改變。
物質的物理性質如:顏色、氣味、狀態、是否易融化、凝固、升華、揮發,還有些性質如熔點、沸點、硬度、導電性、導熱性、延展性等,可以利用儀器測知。還有些性質,通過實驗室獲得數據,計算得知,如溶解性、密度等。在實驗前后物質都沒有發生改變。這些性質都屬于物理性質。
特點:
化學性質的特點是測得物質的性質后,原物質消失了。如人們可以利用燃燒的方法測物質是否有可燃性,可以利用加熱看其是否分解的方法,測得物質的穩定性。物質在化學反應中表現出的氧化性、還原性、各類物質的通性等,都屬于化學性質。
物理性質屬于統計物理學范疇,即物理性質是大量分子所表現出來的性質,不是單個原子或分子所具有的。
本質區別:化學變化過程中表現出的性質為化學性質;物理變化過程中表現出的性質為物理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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