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號,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的決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通知,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對納稅人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將先行執行每月5000元的減除費用標準并適用新稅率表,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也將適用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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