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按性質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強制性質的交強險;一種是可自由選擇的商業險。
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商業險雖然可以自由選擇,但是為了用車更放心,還是應該投保。現在路上的車是越來越多,風險也是無處不在。意外事故并不是只要駕駛人自己小心謹慎就能避免的。萬一發生意外后,如果沒有車險,所有的損失就需要車主自己承擔。
如果是小事故還不至于造成多大的影響,如果是大事故,不要說是人員傷亡,就是撞傷一輛豪車引發的賠償也不是一般家庭能承受的起的。如果能有足夠的車險,這些風險就會轉嫁給保險公司,不會影響自己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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