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同時,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責令其補繳。一般情況下,補繳社保能否實施,我們要根據所在的城市根據情況具體來實施。
國家規定,養老保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還可以在退休之后正常領取養老金,并實行“多繳多得”原則。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有所不同的是,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醫療待遇。如果斷交在3個月內的,可以去補繳,如果斷交超過3個月的,那么就得重新計算繳費年限,(連續繳納時間)也就是說社保中的醫療保險斷交不能超過3個月。
社保局方面表示,如果用人單位未按時為職工參加醫療保險的,可以辦理補繳,允許用人單位補繳不超過兩年的醫療保險,補繳后年限可合并計算,但是補繳前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補繳后新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個人、自由職業者以及個體工商戶,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自行辦理,需要參保人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部門辦理社保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個人只能繳納養老和醫療兩大險種,而不是我們常說的五險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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