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后,檢察院審查起訴,法院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托律師辯護,爭取法院判處緩刑。取保候審暫時不進行拘留和逮捕,是否坐牢是要看最后法院判決的結果來決定的。
1、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2、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以后,案件還要繼續偵查,公安局偵查終結后就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最后法院審判,判處實行就到監獄服刑,如果判緩刑就在家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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