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申購條件規則
1、針對巨額申購新股資金取消,改為確定配售數量之后再進行繳款,強調新股申購的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券商不能夠接受投資人圈錢委托申購新股。
2、突出發行審核的重點調整發行的監管方式,嚴格執行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將審慎監管條件改為了信息披露要求。
3、公開發行股票在2000萬股以下取消了詢價環節,由發行人主承銷商協商定價,簡化了新股發行的程序,提升了新股發行的效率,降低了中小型企業發行新股的成本。
4、新股申購根據市值申購指的是投資者必須持有深圳證券市場,或者是上海證券市場非限售A股市值在1萬元人民幣以上,才能夠參與新股網上申購,同時投資者申購新股的數量不能夠超過主承銷商規定的申購上限,并且也不能夠超過持有市值對應的可以申購的額度。
5、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可以申購股票的額度,持有市值1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以申購一個單位,不滿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網上可申購新股的額度,每1萬元市值可以申購一個單位,不滿足一萬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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