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在納斯達克上市,企業首先需要滿足其上市條件,因此對滿足條件的企業來講是比較容易的,但是對于不滿足條件的企業來講則是不易的。
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只要符合以下的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就可以向美國的SEC及NASDR申請掛牌。
先決條件: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件、軟件、半導體、網絡及通訊設備〉、加盟、制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以下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有形資產凈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凈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Capitalization)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SEC及NASDR審查通過后,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并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Anycompanycanbelisted,buttimewilltellthetale.」(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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