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險只負責賠償自然災害(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造成的貨物全損,另外對于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全部和部分損失,平安險都負責賠償。此外,平安險還負責賠償貨物裝卸時整件落海、共同海損、施救費用、救助費用和船舶碰撞責任。
平安險又稱“單獨海損不賠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主要險別之一。保險人只負責貨物全部損失和特定意外事故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的保險,為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責任范圍最小的一種。
保險責任范圍為:
(1)海上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2)因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互撞、沉沒、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而造成的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
(3)裝卸、轉運時整件貨物的落海損失;
(4)避難港的卸貨損失與在避難港、中途港支付的特別費用;
(5)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6)合同訂有船舶互撞條款時,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7)貨物遭受保險責任內危險時,被保險人合理的施救費用。
除外責任通常有:
(1)被保險人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
(2)貨物本身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造成的損失;
(3)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等造成的損失;
(4)戰爭、罷工造成的損失。
保險起迄為倉至倉責任。倫敦保險人協會于1982年1月1日修訂頒布的貨物保險條款,以“C”險代表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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