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從事人民幣現鈔業務的銀行營業網點都有為顧客無償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的義務。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兌換主要有以下方式:
1.全額兌換: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
2.兌換一半:能辨別面額、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殘缺、污損人民幣,可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紙幣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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