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頒布,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保險基本法。
2002年10月,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險法》進行了修正。這是《保險法》的第一次修改。
2004年10月,中國保監會會同有關部門正式啟動《保險法》第二次修改的準備工作,2005年底形成了《保險法(修訂草案建議。稿)》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此后,國務院法制辦組織聽取各方意見,修改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
2008年8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第三次審議通過,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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