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是一種犯罪活動,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
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
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n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7、利用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9、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