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
不能變更貸款人,所以房產證不可以更名。
因為貸款中的房產無法變更產權,也無法變更貸款人,夫妻需要帶著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結婚證,到公證處辦理協議書公證(也可以離婚后帶離婚證辦理),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承擔貸款的義務也歸一方,離婚后另一方就此不能再主張任何權利,具體經濟情況雙方協商注明,另一方有義務配合在貸款還清后辦理過戶手續。
這個協議書可以請求公證處代為擬定,然后貸款還清后,可以憑借公證的協議書去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雖然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也具有法律效力,但相關行政部門不能直接認定,所以還是需要公證的協議書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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