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構成犯罪,公安機關就可以立案了。
此外,除了盜刷金額符合條件外,公安機關立案還要看證據的。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會要求報案人提供的證明有:
1、本人身份證的復印件;
2、被盜刷信用卡的復印件;
3、被盜刷交易的信用卡對賬單或交易憑證:你需要把信用卡交易明細打印出來,把盜刷的交易圈起來;
4、異地被盜刷憑證:在信用卡被盜刷后找一家就近的ATM機使用信用卡進行取現查詢,然后保留交易憑證,證明自己卡在身邊,信用卡被盜刷行為非自己所為;
5、銀行出具的憑證:找客服要一份信用卡消費明細單,然后要求由2名以上銀行工作人員的簽字確認,并在材料上注明“上述材料經核對與系統內部數據一致”。
提供這些證明后,銀行會做筆錄,并讓你詳述盜刷經過,然后確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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