贖回是指基金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賣出基金單位的行為。
申購贖回的方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包括銷售柜臺的書面申請方式和電話、網站等其他申請方式。
投資者通過書面方式申購或贖回基金必須到基金銷售網點填寫申購、贖回申請書,交付申購款項,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文件。通過電話或網站等其他交易方式提出申請的,需要在具備電話或網站交易相應條件的銷售機構處進行,投資者須按照電話語音或網絡界面的提示輸入自己的基金賬戶卡號、資金賬戶卡號以及密碼。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之前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辦理申購的網點查詢并打印確認單。通過電話或網站等其他交易方式申購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進行查詢和打印確認單。
當日(T日)在規定時間之前提交的申請,投資者通常可在T+2日到辦理贖回的網點查詢并打印贖回確認單。通過電話或網站等其他交易方式申請贖回的投資者也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進行查詢和打印確認單。銷售機構通常在T+7日前將投資者贖回的資金劃入投資者的資金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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