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借殼新規,對于借殼上市的判斷標準有兩條:
(1)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了變更;
(2)上市公司控制權變更后的60個月內,由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向新控制人或者關聯方購買的資產、用于支付對價而發行的股份達到了控制權變更前一個會計年度合并財務報表相對應項目的一定標準(100%)或者主業發生了變更。簡單的說,從收購取得控制權至資產重組,中間間隔60個月會界定為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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