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戶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主辦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均可通過該賬戶辦理。公司基本賬戶轉賬給個人賬戶需要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只有符合要求的款項才可以轉入。
根據第四十條,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應向其開戶銀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據:
1、代發工資協議和收款人清單;
2、獎勵證明;
3、新聞出版、演出主辦等單位與收款人簽訂的勞務合同或支付給個人款項的證明;
4、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獎券發行或承銷部門支付或退還給自然人款項的證明;
5、債權或產權轉讓協議;
6、借款合同;
7、保險公司的證明;
8、稅收征管部門的證明;
9、農、副、礦產品購銷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項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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