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繳義務人不管什么情況都必須進行報送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和代扣代繳單位明細申報,如本單位個人沒有達到繳納個人所得稅標準的,可以個人所得稅扣繳報告表進行“零”申報。同時,必須進行代扣代繳單位明細申報,其填報內容為匯總數據,另外對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的所得情況進行申報,其繳款書號碼欄目為空。
個人所得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的以下基礎信息: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職務、戶籍所在地、有效聯系電話、有效通信地址及郵政編碼等。
對下列個人,扣繳義務人還應加報有關信息
(一)非雇員(不含股東、投資者):工作單位名稱等。
(二)股東、投資者:公司股本(投資)總額、個人股本(投資)額等。
(三)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含雇員和非雇員):外文姓名、國籍或地區、出生地(中、外文)、居留許可號碼(或臺胞證號碼、回鄉證號碼)、勞動就業證號碼、職業、境內職務、境外職務、入境時間、任職期限、預計在華時間、預計離境時間、境內任職單位名稱及稅務登記證號碼、境內任職單位地址和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境外派遣單位名稱(中、外文)、境外派遣單位地址(中、外文)、支付地(包括境內支付和境外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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