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勘查設計、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產權轉移書據;
營業賬簿;
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許可證照;
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它憑證。
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營業帳簿包括生產經營用帳冊。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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