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為稅款所屬期月度第一日至所屬期月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間開業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月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納稅人全稱。
各列的填報:
1、第1行”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2、第18行“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3、第23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第24行的“本期金額”列,數據為所屬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計金額”列,數據為納稅人所屬年度1月1日至所屬月度最后一日的累計數。
各行的填報:
1、第1行至第24行,納稅人根據其預繳申報方式分別填報。實行“按照實際利潤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行至第17行;實行“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平均額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19行至第22行;實行“按照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方法預繳”的納稅人填報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實行跨地區經營匯總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填報。匯總納稅納稅人的總機構在填報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礎上,填報第26行至第30行;匯總納稅納稅人的分支機構填報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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