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包括的內容: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以及轉讓權。
1、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征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并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使用。
2、禁止權,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許可權,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
4、轉讓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xié)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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