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猶豫期一般為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后10天(銀行保險通道為15天),具體視保險合同而定。
根據《保險法》第47條規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第54條規定,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保險猶豫期是什么意思?
猶豫期又被稱為冷靜期,有的建立了保險的猶豫期,投保人收到保險合同并親自簽署一段時間后,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保險人扣除生產費用后退還其保險費。一般為簽訂合同次日起10天內(銀行、保險渠道為15天)。由于地區規定不同,有些是自然日,有些是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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