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職稱管理評審制度規定,職稱是對技術人員工作能力的表述,是由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審的。研究員職稱系列包括研究實習員(初級),助理研究員(中級),副研究員(副高),研究員(正高)。
碩士畢業會后兩年可以申請助理研究員評審,評審通過給該職稱,一般碩士是沒有問題的。
碩士獲得助理研究員三年后可以申請副研究員的評審,主要要求是要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明、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明,技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主要是三年中從事的技術工作成果,如在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撰寫的著作、參加課題的研究成果等,如有省、部級獎項將增加評審通過的可能性。
獲得副研究員職稱五年后可以申請研究員的評審,要求與副研相同,主要是對技術工作能力的確認,要有證據證明自己的實際技術工作能力,最好的證據就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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