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退保共享現金價值。
2、如果保費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歸還保費,但變更投保人,保單繼續有效。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你,即使是你支付保費,保險的專屬性,你無權要求,也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分享退?,F金價值,原因是:
1、保險合同訂立時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無須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
2、合同一旦生效,所繳納的保費名義上屬于保險公司的資產,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給付保險金、生存金、紅利等利益。
3、夫妻離婚時只要投、被保人未提出退保,保險公司不退回現金價值,夫妻雙方就無權來分配屬于保險公司的資產。
通常,法庭在審理這類案件時,對離婚時人身保險利益的分割主要有兩種作法:一是分割所繳的保險費;二是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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