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責任文化研究專家唐淵在《責任決定一切》的闡述,責任是一個完整的體系,包含五個方面的基本內涵:責任意識,是“想干事”; 責任能力,是“能干事”; 責任行為,是“真干事”; 責任制度,是“可干事”; 責任成果,是“干成事”。
責任是指個體份內應做的事;指沒有做好自己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或強制性義務。每一個不公正的行為必然就是一個肯定性質的侵犯、一件做出的實事。但其實也有這樣的一些行為:僅只是不做出這些行為就意味著做出不公正的事情。這些行為就叫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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