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如果戶口本上沒有注明離婚的,還要持本人戶籍證明和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補辦離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受理審查:民政部門接到材料后,當場查看戶口本、身份證、照片和其他證明材料,并核對無誤;
3、登記:雙方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簽名、按指印。工作人員填寫《補領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后,登記編號、打印離婚證;
4、發證:辦理以上登記手續后,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補發給雙方離婚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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