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
通俗地講,個稅匯算清繳也稱之為年度匯算,分兩步,第一步是合并個人“綜合所得”全年收入,第二步是按年計算稅款,多退少補。新個稅法實施后單位每月代扣的個稅只是預繳,有可能多繳,也有可能少繳,一年后算總賬再多退少補,所以多繳稅的人群這時候突然有了一筆意外之財,少繳稅的人群就要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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