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體辦理方法為:投資者向所屬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開通申請后,認真閱讀并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上述文件簽署兩個交易日后,經證券公司完成相關核查程序,即可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
3、投資者在此期間也可以撤回開通申請。
4、對未具備兩年交易經驗的投資者,原則上不鼓勵直接參與創業板市場交易。
5、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創業板投資基金、理財產品等方式間接參與。
6、如果投資者審慎評估了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堅持要申請,則必須在營業部現場按要求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并就自愿承擔市場風險抄錄“特別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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