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金紅利法
采用現金紅利法,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余,由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后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單之間按它們對總盈余的貢獻大小決定保單紅利。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
2、增額紅利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單現有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定期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末期紅利三部分組成。
增額紅利法賦予壽險公司足夠的靈活性對紅利分配進行平滑,保持每年紅利水平的平穩,并以末期紅利進行最終調節。由于沒有現金紅利流出以及對紅利分配的遞延增加了壽險公司的可投資資產,同時不存在紅利現金流出壓力,壽險公司可以增加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這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紅基金的投資收益,提升了保單持有人的紅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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