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將公共交通工具界定為“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船只、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據此定義,出租車也屬于公共交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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