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令增加資本金或者限制向股東分紅;
2、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水平和在職消費水平;
3、限制商業性廣告;
4、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責令轉讓保險業務或者責令辦理分出業務;
5、責令拍賣資產或者限制固定資產購置;
6、限制資金運用渠道;
7、調整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8、保監會或有實力的保險公司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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