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管理暫行辦法》第6條規定,商業銀行應該及時向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報送個人信用信息,每個月由商業銀行系統采集到個人信用信息后,再上報到征信系統的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上報時間可能是一個月1次,特殊情況可能是兩個月1次。
人行收到業務相關機構的上報數據后,一般在1-2個月內進行更新,也就是這個月上報的數據,下個月或者下下個月才能看到。
雖然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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