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如果丟了,首先需要在主流媒體登報聲明,原出生證明已經作廢。
然后帶著有申明的那張報紙,向原簽發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補發申請,并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等到原簽發機構確認情況屬實后,就會出具新生兒分娩信息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的存根復印件。
最后再帶著補發申請表到指定單位予以補發,等到補發機構核實確認信息后,就會為其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果是還沒有未落戶的新生兒,還需提供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戶籍機關出具的該新生兒未落戶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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