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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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途徑有兩種,分別是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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