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就醫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會保障卡、護照、軍官證等,進行掛號就診,同時提供本人手機號碼等有效聯系方式。
對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患者,醫療機構須登記其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首次允許掛普通號進行就診,再次就診時則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聯系方式。對急診和危重患者,醫療機構應先行診療救治,待病情穩定后,再核實其身份信息。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