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產保險合同主要以補償或者填補財產的實際損失為目的,也被稱為“損失保險”,因而貫徹損失填補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在保險法尤其是財產保險制度中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保險金額的確定、超額保險的禁止、復保險的分攤以及保險代位求償權制度,都是依據損失補償原則而產生。2、人身保險的保險人在被保險人投保后,根據約定在被保險人因保單載明的意外事故、災難及年老等原因而發生死亡、疾病、傷殘、喪失工作能力或退休等情形時,給付一定的保險金額或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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