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確認受訪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
(二)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否按照要求親筆簽名;
(三)確認投保人是否已經閱讀并理解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的內容;
(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和保險期間;
(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受到的損失;
(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期間以及享有的權利;
(七)采用期繳方式的,確認投保人是否了解繳費期間和繳費頻率。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投資連結保險投保人的回訪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確認投保人是否購買了該保險產品以及投保人是否在投保單上親筆簽名;(二)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猶豫期的起算時間、天數以及猶豫期享有的權利;(三)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四)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投資連結保險的投資回報是不確定的,實際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虧損;宣傳材料上的利益演示僅基于假定的投資收益,不代表未來的實際收益;(五)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費用扣除項目及扣除的比例或者金額;(六)確認投保人是否知悉退保可能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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