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國際航空,手提行李的總重量以7公斤為限,每件行李的體積不得超過20×40×55厘米。超過上述重量或體積限制的,應作為托運行李托運。
旅客不得在托運行李內夾帶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托運行李必須包裝完整、鎖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壓力,能在正常操作條件下完全裝卸和運輸。對包裝不符合要求的行李,承運人可拒絕收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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