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方法,憑借該方法,風險損失的沖擊力得以分散。再保險也符合這一目的,它是原保險人能夠借以分散風險損失的方法。
(二)擴大承保能力
由于業務量的計算不包括分保費,保險公司可以在不增加資本額的情況下通過再保險增加業務量,擴大承保能力。
(三)控制責任,穩定經營
再保險通過控制風險責任使保險經營得以穩定,具體做法分兩個方面:一是控制每一風險單位的責任,即保險人規定每一風險單位自留額,對未來可能超過自留額的責任分保出去,這種控制通常也稱為險位控制。二是對累計責任的控制,即對大數法則而言,每個風險單位是單獨面對可能發生的損失,但在實際經營中常有累積責任的情況。
(四)降低營業費用,增加運用資金
通過再保險,可以在分保費中扣存未滿期保費準備金,還可以獲得分保傭金收入。這樣,保險人由于辦理分保,攤回了一部分營業費用。同時,辦理分保須提未滿期保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保險人可在一定時間內加以運用,從而增加了保險人資金運用總量。
(五)有利于拓展新業務
再保險具有控制責任的特性,可使保險人通過分保使自己的賠付率維持在某一水平之下,所以,準備拓展新業務的保險公司可以放下顧慮,積極運作,使很多新業務得以發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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