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教育者主要是教師教育者有目的,有計劃地對受教育者施教,以自身的活動與影響引起和促進受教育者的身心發(fā)展。?教師在教育活動中發(fā)揮主導作用。
(2)指受教育者學生在教育過程中不是被動地接受教育?,而是具有主觀能動性,?教師不過是指導者?輔導者?。
(3)指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二者都是有主體意識的人。?在教育與教學活動中都有自己認識與作用的客體,?二者都是主體,?同時又都互為認識的客體?。這兩個主體在教育活動中的地位與作用有層次上的不同?,從這個教育主體的概念我們可以總結出。 學習是一個主動的過程, 老師交給我們 我們需要自己去消化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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