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登機牌的時候直接交由值機人員辦理托運手續(xù),中國民航總局關(guān)于不能隨身攜帶和不能托運的物品規(guī)定如下:
在中國境內(nèi)乘坐民航班機禁止隨身攜帶或托運以下物品:
1 、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含主要零部件)及其仿制品;
2 、爆炸物品,如彈藥、煙火制品、爆破器材等及其仿制品;
3 、管制刀具;
4 、易燃、易爆物品,如火柴、打火機(氣)、酒精、油漆、汽油、煤油、苯、松香油、煙餅等;
5 、腐蝕性物品,如鹽酸、硫酸、硝酸、有液蓄電池等;
6 、毒害品,如氰化物、劇毒農(nóng)藥等;
7 、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等;
8 、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有強烈刺激氣味的物品、可能干擾機上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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