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規范的普通話語音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掊養的是漢語普通話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按國家有關規定“縣級以上(含縣級)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應達到一級水平”。報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考生的普通話語音面貌應該是標準的、規范的,具體地說,其語音面貌不能低于一級乙等的要求。
(2)發音器音正常、健康、有效
發音器官不能存在先無缺陷和整體上不利于發聲的情況。如:1舌系帶過短;2鄂裂;3兔唇;4舌體、口腔腔體比例不妥;5牙齒不整齊有礙發音。7牙齒及咬合關系有嚴重問題; 8鼻中膈偏曲,造成通氣不良,形成阻塞性鼻音;9喉頭過小,聲道有異于正常人,不利于發聲,10體弱氣虛,呼吸肌不強; 11由于外傷造成的發音缺陷等等。
(3)清晰的口齒和圓潤的嗓音條件
清晰的口齒包括唇、舌、齒等運用的靈活、有力;發音部位、發音方法的到位、正確;發音咬字不含混、不脫嚕、不吃字等等。圓潤的嗓音,包括音質悅耳集中且有一定的明亮度和聲音彈性,有較自如的氣息狀求。
(4)較好的形象、氣質條件和綜合文化素質
播音與主持節能專業對考生形象、氣質等條件的要求相對也要高一些。形象的基本要求是上像,氣質的基本要求是不俗,整體形象上要落落大方,有親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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