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統一天下后,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認為原楚國、燕國、齊國等地的領土都遠離秦國,主張實行分封,但李斯認為分封制是周朝諸侯混戰的根源,他力排眾議,建議實行郡縣制,并得到秦始皇的采納。
郡縣制起源于秦朝。郡和縣在春秋時期,分別是兩個不同的行政區劃,秦始皇統一天下前,縣大于郡,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因此之前的地方行政制度為“縣郡制”。
在郡縣制底下,秦朝共設三十六郡,郡下轄縣;郡與縣,由皇帝直接任命,秦代至此成為為中國歷史上,最早在全境推行“郡縣制”的朝代,至漢代仍承襲這個制度,形成州郡縣三級行政管理,自此成為日后各朝地方政制的基礎,直到唐朝,才被道路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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