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批發零售并不在免稅范圍內。
根據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出臺的《財稅[2011]13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寫道:一、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二、納稅人既銷售蔬菜又銷售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應分別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稅應稅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稅免稅政策。
從中可以看出,不管是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農產品,還是商貿企業批發、零售的初級農產品,都是免征增值稅的。但對于水果,只有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的才予以增值稅免稅,從事批發零售的納稅人是不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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